关于临近交割月品种持仓手数调整的风险通知
尊敬的客户:
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30日,按照交易规则,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1612合约持仓,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:
一、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612合约进入交割月。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需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:动力煤1612为200手的整数倍,硅铁1612、锰硅1612为7手的整倍数。
二、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612合约进入交割月。12月14日为大商所各期货1612合约最后交易日,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以下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(焦炭1612为10手的整数倍,焦煤1612为100手的整数倍,铁矿石1612为100手的整数倍)。
三、上期所1612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,调整规则如下:cu1612、al1612、zn1612、pb1612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,rb1612、wr1612、hc1612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,au1612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,ag1612、sn1612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,ni1612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。
11月25日收盘前,自然人的燃料油期货16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,11月30日为燃料油期货16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。12月12日收盘前,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16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。
请郑商所、大商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非交割单位整倍数持仓客户于11月30日下午2:30分之前自行将1612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,如逾期未及时调整,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,特此通知。
如有疑问,请致电咨询,我公司客服电话95582。
西部期货有限公司
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