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:
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(郑商函〔2018〕323号),根据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经郑商所研究决定,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:
自2018年9月3日(星期一)结算时起,PTA期货1809合约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0%,PTA期货1811合约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%,苹果期货1810合约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%。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,仍按原规定执行。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。
如有疑问,请致电咨询,我公司客服电话400-688-6896。
特此通知。
西部期货有限公司
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